司機涉虐貓兩小時 官:有少少惻隱之心都好難做得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10/11 14:30

最後更新: 2016/10/11 15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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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貨車司機聲稱擬餵花貓時反遭咬傷,遂用皮帶綁著花貓放進一個盒內,其後5度將花貓拋上簷篷,又多次捉著花貓的後腳及尾部拉扯。最後司機剪開皮帶,用腳踢及推該花貓,直至牠離開視線範圍,被告亦於兩小時後離開。部分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,警方鎖定身分後在邨內截停司機,在他身上搜出兩把匕首。司機承認虐蓄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。裁判官閱讀案情後指「正常人有少少惻隱之心都好難做得出」,並認為文字不能如影像反映情況,決定先觀看片段及索取被告的心理和背景報告後才判刑。

被告李兆恒(27歲)求情時指當時打算餵貓,但反被花貓咬傷而報復。

案情指,今年5月27日早上,警方接報指大埔廣福道福樓的一所單車店的後門十分凌亂,及後發現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在凌晨出現,以電筒照明尋找貓隻,其後於2時50分將皮帶綁著涉案花貓放進一個盒內,展開連串虐貓行動,直至牠離開視線範圍,被告亦於4時55分離開。

涉案花貓至今未能尋獲,動物行為學家觀看了閉路電視後撰寫報告指,該貓遭受長時間的創傷經歷,導致牠極難受,有機會骨折、軟組織損害、器官損傷等。